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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平编办[2009]5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05]15号)精神,自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对全县法人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09年7月1日前,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年检。
二、年检要求
(一)年检的法定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根据国家和省、市登记局的统一部署,年检使用事业单位登记网络版系统。根据系统要求,事业单位必须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年检工作,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受理。因此,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年检。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单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给予相关处罚。
(二)事业单位登记监管是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和社会行为的全方位监督管理,在不断完善日常监督的同时,年度检验是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事业单位法人年检须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带其相关资料及工作运行情况和资金运行使用情况报告材料前往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如遇特殊原因法定代表人不能前来的须由法定代表人写出书面委托书委托相关人员前来办理。
三、年检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
各事业单位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年度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各项内容,经主管部门审查无误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持下列材料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接受年度检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和电子版,电子版可发送至邮箱:pyxbb@126.com);
年度报告书应说明本单位的下列情况:(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2)资产损益情况及经费运作使用情况;(3)对条例和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4)绩效和受奖惩情况;(5)涉及诉讼情况;(6) 社会投诉情况;(7)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机构编制、经费形式变动文件;
(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薄;
(五)本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印模(加盖在一张A4纸上,注明“仅用于事业单位登记年检”);
(六)2009年度审计报告或者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入支出决算表、总帐和收入支出明细帐;
(七)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事业单位有效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八)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九)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十)接受捐赠、受奖惩或有关评估结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第(六)项至第(十)项需提交复印件(加盖印章)。
事业法人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本次年检一并办理变更登记,年检材料按变更后的事实填写。
四、年度报告书填写要求
(一) 年度报告书可在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上下载(www.jnrs.gov.cn首页→业务导航→事业单位登记→相关下载),填写无误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单位在填报年度内,依据《条例》规定,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有关数字,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改进措施等。
(三)有关登记事项年末实际情况:按照年末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其中“开办资金”数额以单位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或者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入支出决算表为准。
(四)经费收支情况:以单位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或者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收入支出决算表为准,如实填写。
(五)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受奖惩是指有关部门对单位的奖励和惩罚情况,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评估情况是指事业单位接受有关评估的情况和结果,如原为乙级医院现被评定为甲级医院。
(六)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指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
(七)人员编制: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
(八)从业人数:指单位的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录用的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九)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填写单位开立基本帐号的银行及帐号。
(十)举办单位意见:由主管部门签署“所填内容属实”或其他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的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后,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结论,并及时予以公告。对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全国统一的年检标识,其证书有效期延至下一年度年检的截止日期;对年检评定不合格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整改期间达到合格条件的,可申请复检,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撤销登记,吊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收缴印章。凡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者,应向登记管理机关作出书面检查并补办变更登记手续后,方能参加年检。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擅自变更单位名称、业务范围或资不抵债、经费无保障的;
2.核准登记后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3.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的;
4.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行为的;
5.未按规定进行依法纳税或者有违约现象的;
6.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且尚未结案的。
没有进行年度检验或超过年检合格期限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失去效力,登记管理机关会同登记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依据条例及细则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六、其他事项
登记年检是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要求,抓紧抓好,保证按时完成年检任务。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电话:87882689 87883796
附件:2009年度事业单位年检日程安排表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9年度事业单位年检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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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参加年检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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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 |
招待所 县府办 宣传部 总工会 财政局 审计局 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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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 |
组织部 档案局 党校 贸易服务局 外经贸局 公路局 粮食局
老龄办、党史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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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 |
农业局 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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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 |
水务局 畜牧局 农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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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 |
建设局 房管局 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
城市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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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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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 |
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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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 |
文体局 科技局 计生局 统计局 旅游局 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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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司法局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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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事业单位 年检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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