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科(含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规定及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指导、监督、执行。
2、统一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主要负责机构设置、调整,职能配置、职权划分及其调整,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确定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形式,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3、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的审核工作。办理经批准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划指标占用手续。
4、准备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并负责记录,草拟委员会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组织实施委员会的决议。
5、负责全县人事编制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利用和日常维护工作,完成机构编制统计,并配合完成干部、工资统计工作。
6、依法实施全县各类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公告、年度检验等管理工作,颁发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7、指导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并监督其职能职责运行到位。统计整理全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建立事业单位数据库,并提供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