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一、工作事项
1、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事业单位年检工作;
3、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权限
依照规章政策审核登记单位的证件资料,提交决策后,办理登记、变更、注销、年检及公告手续。
三、工作标准
严格执行规章政策,做到证件材料完备,手续完善规范。
四、工作程序
1、受理与审核。认真核准《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其他证件材料,按政策法规决定是否受理登记。
2、提交决策。登记管理部门对审报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按程序提交决策。
3、公证与公告。经核准同意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经核准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均由同级登记管理部门统一委托指定报刊发布公告。
4、按上级部署和要求,对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检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