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动态
第二期
平阴县人事局
2008
年
3月
4日
△全县人事工作会议召开
2
月
29日
,我县召开人事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省市人事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
2007年人事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务。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业朝,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嘉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传新,县政协副主席刘广申出席会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业朝主持会议,对做好今年人事工作强调了意见。要认清我县人事工作的现状和压力,高度重视人员超编严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人员结构性失衡、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人才出去多回来少等问题。今后,人事管理工作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要坚持加强管理、严格奖惩的原则,各单位要把本单位的人员管起来,严格考核奖惩,县人事局把好关,全面落实人事管理规定;二是要坚持有序流动、合理配置的原则,把人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根据所学专业及特长让每个人各尽其才;三是要坚持建立机制、选拔人才的原则,建立一个以促进事业大发展的选拔用人机制,重点向经济发展一线倾斜,向基层教育卫生倾斜,向党政机关管理岗位倾斜,向专业化方面倾斜。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人才管理中全面提高与重点培养的关系;二是要处理好人员队伍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三是要人才引进工作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全面优化人才结构,形成合理的学历档次、职称层次、学科梯次和年龄梯次,既要防止走极端,又要保证和提高人才质量。要进一步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招用临时人员的问题。
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嘉存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人事工作取得的成绩。过去的一年,人事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就做好今年的人事工作,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把握大局,切实增强做好人事工作的责任感。要充分认识人事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推进改革和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新时期人事工作。要着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公开招聘制度,严格落实“凡进必考”,着力解决“超编缺人”、“有事无人干”、“有人无事干”等不合理问题;要着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流动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抓紧培养、统筹开发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要着力构建人事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行人事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努力构建“网上人事”服务体系;要着力加快人事法制建设,严格执行《平阴县人事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努力形成强有力的人事工作管控体系。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事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坚定性,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抓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主观能动性,以积极的态度,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处理好推进改革与维护稳定的关系;要努力转变作风,加强人事部门自身建设,努力营造团结和谐、干事创业、人心思上、栓心留人的良好氛围。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康庆友同志对
2007年全县人事工作进行了总结,安排部署了今年的人事工作任务。县人事局副局长苏洪胜同志传达了全国省市人事工作会议精神。
各乡镇党委分管领导、组织委员,县直各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企业单位分管负责人,县人事局全体人事干部参加了会议。
△
我县出台人事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为规范人事工作管理,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我县制定出台了《平阴县人事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主要对机构编制管理、调配录用、辞职辞退、工资福利、退休审批等涉及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政策及操作规程进行规范。
一是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强调依照国家规定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是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设立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和增设事业单位,按照增一减一的原则,由机构编制部门审议后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额内增加人员,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阐明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实有情况,及增人的原因、条件、岗位、来源、经费渠道等报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纳入编制管理并按照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混编混岗。
二是调配录用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在编制计划内进行,本着“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审批,严禁企业人员调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它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实行公开招聘制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管理。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用的,一律按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三是辞职辞退方面,规定申请辞职人员,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并签署意见后,由县人事局办理辞职手续;单位辞退工作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辞退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辞退手续,并报县人事局备案。并规定了辞职辞退人员的手续办理等相关事项。
四是工资福利方面,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凡正式调入或录用到新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在
30日以内及时将工资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受党纪、政纪处分应降低工资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周内向县人事局上报其处分证明材料,并办理降低工资等手续;依法被羁押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一周内到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办理停发工资、核发生活费手续;其中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在被开除公职的次月起核销养老保险。经审查没有问题的,及时补发其应领取的工资。在编人员经商办企业和非公派脱产学习期间停发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由本人承担,只保留人事编制关系。以后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单位申报,经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确认后恢复工资福利。同时,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事项。
五是退休审批方面,规定干部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
55周岁;工人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
50周岁,参加工作满
10年方可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年龄的界定,以本人原始档案中《录用干部审批表》、《招工审批表》、《入伍登记表》、《毕业登记表》、《入党(团)申请书》等材料记载的最早年龄为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未及时报批的,退休时间仍按法定到龄时间执行,并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所任职务、档案工资和工作年限计算退休费。
为严肃工作纪律,该《规定》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即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协调机制,组织、人事、财政、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对违犯人事纪律的,追究相关责任。并强调凡受惩戒人员所在单位未及时办理停发或减发工资手续以及因调出、自然减员,经商办企业、非公派脱产学习人员仍领取工资或以其它方式“吃空饷”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多领取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并上缴财政,同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凡单位未及时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上报组织人事部门而造成财政多支付工资的,由县财政局从单位经费中如数扣回。
呈:县委常委、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副县长
报: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发:各有关部门、局各科室
联系电话:
8788427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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