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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有关政策、条件、程序
发布日期:[06-03-06 21:48:18] 作者:[] 点击次数:[]

职称评聘有关政策、条件、程序

 

一、职称评审工作

(一)、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按期确定职称工作

根据济职改字[1992]85号文件,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含转干的电大毕业生,不含其他“五大”毕业生、自费生),见习期满,单位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试行条例关于学历、专业年限等有关规定,按期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确定员级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一年确定助理级任职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一年,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确定助理级任职资格。该项工作,每季度办理一次。各单位到人事局科技干部科领取《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按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和《确定职称花名册》,由各单位人事(政工)科组织填报有关材料,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上报人事局科技干部科审批。申报的材料包括毕业证书、计算机合格证、转正定级表、呈报表、花名册、行政介绍信、审核费、一张二寸免冠照片。

(二)职称评审工作

1、范围。根据国家、省和济南市有关政策规定,职称评审范围只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国家和省特殊规定的系列除外)。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员工资的人员以及当年7月底以前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均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条件。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政治上要求合格,任职年限、学历、及业务条件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汇编》有关规定执行。从1996年起,我市对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实行量化赋分,量化赋分标准按照济职改字[1997]32号文件(章职改字[1997]6号)执行。专业考试成绩超过60分的,每超过10分按1分赋分。

3、资格评审办理程序和要求。(1)个人申请;(2)单位评议推荐;(3)进行公示(7天);(4)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被推荐人员材料;(5)上报人事局科技干部科进行复审,并推荐上报;(6)由各系列主管部门上报各级评审委员会;(7)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评审通过的人员;(8)对评审通过的进行公示(5-7天);(9)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管理权限,相应的人事职改主管部门审核、公布;(10)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4、职称评审的时间及报送单位。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我市一般在每年的7月下旬召开职称评审工作会议,下发有关文件及评审材料;8月上旬进行资格审查,人事局科技干部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合格者,加盖“章丘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报送单位根据申报系列分别交下列单位。

建筑工程        建设局

经委工程        经贸局

卫生技术        卫生局

档案系列        档案局

图书资料、文博、群文、工艺美术、电影技术 文体局

农业工程、农业技术      农业局

律师、公证          司法局

新闻、播音          广播局

会计高级            财政局

审计高级            审计局

工业经济高级        经贸局

农业经济高级        农业局

其它专业经济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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